1 公路運輸的安全檢查
為了確保公路運輸的安全,應做到下列幾點:
(1)自卸汽車嚴禁運載易燃、易爆物品;駕駛室外平臺、腳踏板及車斗不準載人。禁止在運行中升降車斗。
(2)雙車道的路面寬度,應保證會車安全。彎道處的會車視距若不能滿足要求,則應分設車道。急彎、陡坡、危險地段應有警示標志。山坡填方的彎道、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,外側應設置護欄、擋車墻等。對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的長大坡道,應根據運行安全需要,設置汽車避讓道。
(3)正常作業條件下,同類車不應超車,前后車距離應保持適當。生產干線、坡道上不應無故停車。
(4)霧天或煙塵彌漫影響能見度時,應開亮車前黃燈與標志燈,并靠右側減速行駛,前后車間距應不小于30m。視距不足20m時,應靠右暫停行駛,并不應熄滅車前、車后的警示燈。冰雪或多雨季節道路較滑時,應有防滑措施并減速行駛;前后車距應不小于40m;拖掛其他車輛時,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,并有專人指揮。
(5)自卸汽車進入戶外地面裝車,應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范圍0.5m以外,防止挖掘機回轉撞壞車輛。裝車時,不應檢查、維護車輛。
(6)卸礦平臺應有足夠的調車寬度。卸礦地點應設置牢固可靠的擋車設施,并設專人指揮。夜間裝卸車地點,應有良好照明。
(7)下坡行駛不應空檔滑行。在坡道上停車時,司機不應離開;應使用停車制動,并采取安全措施。
2 帶式輸送機運輸的安全檢查
(1)帶式輸送機兩側應設人行道,經常行人側的人行道寬度應不小于1.0m;另一側應不小于0.6m。
(2)帶式輸送機的運行,應遵守:任何人員均不應乘坐非乘人帶式輸送機;不應運送規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和過長的材料;應及時停車清除輸送帶、傳動輪和改向輪上的雜物,不應在運行的輸送帶下清礦;必需跨越輸送機的地點,應設置有欄桿的跨線橋;機頭、減速器及其它旋轉部分,應設防護罩;輸送機運轉時,不應注油、檢查和修理。
(3)各裝、卸料點,應設有與輸送機聯鎖的空倉、滿倉等保護裝置,并設有聲光信號。
(4)帶式輸送機應設有防止膠帶跑偏、撕裂、斷帶的裝置,并有可靠的制動、膠帶和卷筒清掃以及過速保護、過載保護、防大塊沖擊等裝置;線路上應有信號、電氣聯鎖和緊急停車裝置。
(5)更換攔板、刮泥板、托輥時應停車,切斷電源,并有專人監護。